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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965493号“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GUANGDONG NANSHAN MEDICINE INNOVATION INSTITUT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4:25:07关于第63965493号“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GUANGDONG
NANSHAN MEDICINE INNOVATION INSTITUT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710号
申请人: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65493号“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GUANGDONG NANSHAN MEDICINE INNOVATION INSTITUT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0149525号“南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撤销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已被撤销,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第54219318号“南山 NANSH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相峥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GUANGDONG NANSHAN MEDICINE INNOVATION INSTITUTE及图 商标 广东省南山医药创新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