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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1755982号“鹏城小耳朵”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4:22:32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3535号
委托代理人:广东正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小耳朵电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智恒信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5月05日对第41755982号第35类“鹏城小耳朵”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在第35类全部服务上的注册已被依法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于第1852期《商标公告》。据此,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戴艳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鹏城小耳朵 商标 小耳朵(广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