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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664537号“富寓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4:15:50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189号
申请人:上海构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娜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7日对第59664537号“富寓美”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9399830号“富寓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9398965号“富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富寓”系申请人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申请人以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他人权益。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及质量产生混淆误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引证商标注册证书;
2、引证商标宣传使用照片;
3、申请人服务合同及发票证据。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2年3月21日被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面奶”等商品上。现为被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注册申请日期及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核定使用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第42类“包装设计”服务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依据当事人的评审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我局认为,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洗面奶”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包装设计”等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在前述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成立的要件之一为: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在与系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洗面奶”等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其所主张的“富寓”品牌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具有欺骗性,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也不足以证明会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所指的情形。
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田园
赵秀辉
刘琳琳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富寓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