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9786794号“亚博智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4:13: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46947号重审第0000005306号
申请人:深圳市亚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46947号《亚博智能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950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前述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行终21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虽然在原有证据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被诉决定及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鉴于第38089457号“亚博智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予注册商标决定生效后,诉争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的事实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即本案中的权利障碍已经消失,本院对被诉决定及原审判决的结论予以纠正。因本案系二审诉讼法中出现新情况导致改判,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亚博公司负担。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被不予注册,故该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金艳
宋甜
王迪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亚博智能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