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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346528号“LINA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4:01:0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981号
申请人:力纳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346528号“LINA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293903号“LINAK”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无效宣告,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 静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LIN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