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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5446130号“孚斯风暴”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3:46:49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409号
申请人:福斯油品欧洲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海军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19日对第45446130号“孚斯风暴”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在2023年8月27日我局发布的第1853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中在全部商品上已被宣告无效。
鉴于争议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我局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孟原玉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孚斯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