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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156177号“FULL OF H”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3:41:08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733号
申请人:上海世谊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千寻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南京奕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29日对第59156177号“FULL OF H”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47320883号“full of hope”商标、第50618053号“FULL OF HOPE及图”商标、第56997988号“full of health”商标、第58097718号“Full Of Hope”商标、第58354585号“Full Of Health”商标、第58371428号“Full Of Happiness”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是进行恶意抄袭和摹仿申请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U盘):申请人简介;报道及评论、网络宣传推广;网络销售情况、部分明星、主播带货录屏;部分活动照片及获奖图片;被申请人及其产品简介、争议商标的商标信息、被申请人申请商标列表、被申请人产品历史销售图片与网络评价、部分品牌同时销售消毒液与消毒湿巾产品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10日申请注册,2022年2月28日核准注册在第5类空气净化制剂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一至四在第5类空气净化制剂等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或在先申请。截止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四为有效注册商标。申请人引证商标五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申请人引证商标六经异议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尚未生效。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经体现在《商标法》其他条款的具体规定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字母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空气净化制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指定使用的空气净化制剂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某种关联,进而产生混淆,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鉴于申请人在先注册或申请了引证商标一至四,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申请人权益已获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进行评审。
申请人关于《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卢榆
柴玲
刘阳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FULL OF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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