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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22583号“中鸣康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3:36:4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868号
申请人:广州中大中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22583号“中鸣康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354028号“钟鸣”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见1853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晓璇
2023年09月04日
信息标签:中鸣康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