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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527614号“Happy Colo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3:36:2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527号
申请人:X-弗洛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27614号“Happy Colo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61304号“HAPPY COLO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在歌曲集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另,引证商标一在卫生纸等商品上仍享有在先商标权。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470238号“禾彩 HAPPYCOLO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在镶框或未镶框的绘图(图画)、绘画材料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另,引证商标二在印章(印)等商品上仍享有在先商标权。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填色书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卫生纸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倩
王超
黄许丽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Happy Color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