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537744号“京东大运河Jing Dong Da Yun H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3:34:05He及图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623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中贸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京东大运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537744号“京东大运河Jing Dong Da Yun H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2880号决定,于2022年10月3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2019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饺子、谷类制品、调味品”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复审商标在“1.大饼;2.馒头;3.花卷;4.饺子;5.包子;6.谷类制品;7.玉米(烘过的);8.调味品”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食用淀粉产品;2.粉丝(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并未进行真实、合法、有效的实际使用,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证据进行质证,并最终对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未向我局提交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查,被申请人在撤销阶段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营业执照;2、配送单;3、被申请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4、产品包装盒照片;5、销售发票;6、荣誉证书;7、宣传彩页复印件、宣传册实物。
我局将被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寄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发表如下主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发票中并未使用复审商标,宣传资料使用的是“大运河”商标,并非复审商标;即使认为被申请人使用了商标,其合同、发票也仅能证明在“米、面、调味品”上使用,不能证明在“大饼、馒头、花卷、饺子、包子、食用淀粉产品、粉丝(条)”商品上的使用。综上,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指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经复审查明:
1、复审商标由北京京东大运河农产品配送中心于2005年3月14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07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大饼、馒头、花卷、饺子、包子、谷类制品、玉米(烘过的)、调味品、食用淀粉产品、粉丝(条)”商品上。2021年1月7日,复审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北京京东大运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2、经查,被申请人名下共六件有效商标,标识均为“京东大运河Jing Dong Da Yun He及图”,涉及第29、30、31类商品。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应为复审商标是否在指定期间内在“大饼、馒头、花卷、饺子、包子、谷类制品、玉米(烘过的)、调味品”商品(以下称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具体评述如下:
《商标法》有关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的规定之立法目的主要在于清理占用商标资源,缺乏使用意图的垃圾商标,对于确有真实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人,举证要求不宜过严。就本案而言,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及前述查明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企业字号与其名下唯一商标的文字相同,且被申请人主要经营范围与其商标指定的商品基本重合,尤其包含与本案复审商品相对应的销售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米面、食用农产品等,故申请人对于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应具有真实使用意图;综合考虑被申请人提交的与他人签订的合同、配送单、向他人销售商品的发票、产品包装盒照片及其宣传物料、荣誉证书等,均体现了“京东大运河”文字或复审商标标识,所涉商品包含饼丝、面粉、调料等,与本案复审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可以认定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品上已经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被申请人虽然对申请人证据提出质疑,但并未提交有效相反证据对其观点予以佐证,我局对此不予支持。综上,基于商标法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立法目的,结合被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使用证据,并考虑在案证据所涉商品与复审商品之间的关联性,复审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均可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吴彤
胡笳琳
袁靖涵
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