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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465823号“百达翡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3:28:0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985号
申请人:日内瓦百达翡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5465823号“百达翡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91725号“百达翡丽BAIDAFEILI”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一菁
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