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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071988号“欧立停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3:11:4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764号
申请人:湖北欧立制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知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071988号“欧立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5952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专用期届满后其商标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商标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如前所述,引证商标二专用权至本案审理时已届满一年,故本案不再属于《商标法》第五十条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6873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82119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68102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孙昕
张福伦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欧立停及图 商标 湖北欧立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