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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347671号“保特科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3:10:3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465号
申请人:联动力保险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47671号“保特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32465763号“保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撤销公告于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第1845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谢娜
2023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