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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87666号“OLI6”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3:07:5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2168号
申请人:露膳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87666号“OLI6”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OLI6”是申请人创立的优质山羊配方产品及其他健康和营养产品品牌,具有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人已在中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新西兰、越南等国家注册了“OLI6”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与申请人产品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及其“OLI6”品牌简介、网络搜索页面、同行业详细介绍页面、媒体报道、网络宣传资料、产品销售资料、消费者评价、明星代言情况、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
经复审认为,“OLI6”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李颖
任航
2023年09月05日
信息标签:OL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