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18668739号“GP PRO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3:06:26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549号
申请人:乔治亚太平洋消费品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乔治亚太平洋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中贸促商务咨询中心
原申请人因第18668739号“GP PRO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79520号决定,于2022年12月2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原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其于2017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原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一直在中国市场上持续使用,在指定期间内,原申请人一直的中国市场上在核定商品上使用复审商标,并且标注复审商标的商品一直在中国市场生产并出口至美国及其他国家。因此,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原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外包装箱图纸、采购订单、提单、报关单、账单、装箱单、付款通知单及相关付款凭证、产品官网的销售页面、产品外包装箱印刷图片、产品包装图片以及相关翻译。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乔治亚太平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申请注册,于2017年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非金属制固定式纤维湿巾分配器、非金属制固定式餐巾分配器、非金属制固定式毛巾分配器、塑料盖、塑料包装容器、塑料周转箱”商品上,该商标于2023年8月6日经核准转让至申请人乔治亚太平洋消费品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是否在核定商品上进行实际使用。本案中,据原申请人提交的业务往来订单、提货单、报关单、账单、装箱单、付款通知单及相关付款凭证,结合原申请人提交的官网销售页面、产品及包装图片等相关证据,可以表明原申请人委托台州富岭塑胶有限公司生产加工标有复审商标标识的塑料盖、非金属制固定式纤维湿巾分配器商品并出口至国外,相关行为发生在中国大陆地区,且在指定期间内,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积极使用商标,而非闲置商标,故前述行为依法应属于商标使用行为。综上,复审商标在与塑料盖、非金属制固定式纤维湿巾分配器相同或相类似的“塑料盖、非金属制固定式纤维湿巾分配器、塑料包装容器”等全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李雅楠
刘胤颖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GP PRO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