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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264488号“好适嘉HEALTH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3:02:1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571号
申请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264488号“好适嘉HEALTH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406673号“HEALC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申请注册程序中经我局作出决定其在宠物用砂纸(垫窝用)、猫砂商品上的注册予以初步审定,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一在宠物用砂纸(垫窝用)、猫砂商品上仍为有效的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691446号“赫优仕 HEALT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3483902号“有鱼HEALT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0210460号“好实HEALTH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相比较,其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宠物用砂纸(垫窝用)、猫砂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嘉卉
张 颖
方莉园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好适嘉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