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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211217号“拯救天才”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52:0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904号
申请人:大连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211217号“拯救天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独创设计而来,用在相关商品上,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没有缺乏显著特征。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的推广宣传,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宣传报道、数字出版产品页面截图、评价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拯救天才”,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霄宇
李晶
冯洪玲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拯救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