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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423352号“TIPTO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49:5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053号
申请人:谭岳文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423352号“TIPTO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69608号、第29292791号商标已因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霄宇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TIP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