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5288991号“明新MINGX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47:58关于第65288991号“明新MINGXI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9957号
申请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市领帅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288991号“明新MINGX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462783号“MRU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权利状态尚不稳定,请暂缓审理本案。2、申请人声明放弃2403-2407类似群组的商品,仅复审2401商品,故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477509号“新日月”商标、第64486004号“新日月”商标、第3756230号图形商标、第6764168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障碍。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使用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五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第2403-2407类似群组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的驳回决定在“纺织品制壁挂;毡;纺织品毛巾;被子;家具遮盖物”商品上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布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仿兽皮织物、纺织织物、布、丝织物、合成纤维织物”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瑛
张潇文
凃嘉雯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明新MINGXIN及图 商标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