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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4931197号“极山简水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43:51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649号
申请人:山水音像开发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世纪铭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卢玲玲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1日对第44931197号“极山简水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注册并使用“山水”、“SANSUI”商标多年,经宣传使用已成为电子电器行业的知名品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6406382号“SANSUI及图”商标、第30323017号“山水”商标、第31557820号“山水”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在先商号权,并构成对申请人商标的抢注。三、被申请人明知申请人在先知名商标存在,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其行为难谓正当。被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具有复制、摹仿和抄袭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扰乱了正常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以下证据:
1、山水中国营业执照、山水株式会社公司公证文件、商标持有人SARC商业登记证及翻译、SARC许可授权山水中国公证书、2021年完税证明;
2、“山水”、“SANSUI”品牌市场推广资料、实体店照片;
3、产品照片、山水宣传图册、产品发布及招商信息、宣传推广资料;
4、山水电商平台在售商品截图、山水中国官网截图;
5、山水中国生产工厂照片;
6、相关商标档案信息、相关案件司法文书、山水电器(珠海)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统计;
7、所获荣誉证书;
8、电视台采访资料、中山人大主任走访调研资料、申请人品牌赞助活动资料;
9、申请人商标维权费用发票、山水电器(珠海)有限公司工商信息、珠海山水公司集中办公地址及周边环境、珠海山水公司恶意提起撤销申请资料、被申请人注册商标列表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3月26日申请注册,2021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1类“梳妆盒”等商品上。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2月13日。
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三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21类商品上,现均为有效在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2021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故本案的实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均适用2019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情形。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二,我局认为,首先,争议商标“极山简水及图”与申请人在先商号“山水”尚有区别,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将其与申请人商号相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进而损害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其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其已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已具有一定影响。故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问题三,我局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之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属于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2019年《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故我局不再予以评述。对于程序性条款即《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我局亦不再单独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旭
李迎生
宋佳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极山简水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