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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961604号“HLA LAN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38:0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068号
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3961604号“HLA LA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998452A号“LAN: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0274894号“XLA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子品牌商标,凭借申请人强有力的背书,申请商标一经投放使用便会引起消费者及商家的高度关注。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关联企业年度报告、部分荣誉证书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具有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李海临
盛丽君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HLA 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