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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923076号“金沙银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34:1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967号
申请人: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923076号“金沙银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867525号“金沙沙酒”商标、第64907029号“金沙酩酒”商标注册申请已被我局依法驳回,有关驳回决定已生效,故其该引证商标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711168号“金沙吉酒”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注册,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一菁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金沙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