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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2699851号“WOOMAX”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32:5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8915号
申请人:宁波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权唐(重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徐雪霞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05日对第42699851号“WOOMAX”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作为自然人,在多个不同类别上申请注册大量商标,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及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商标注册列表。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9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2020年8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等商品上。
2、被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名下却注册了101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第57048962号“KIDSCOOL”商标、第54364339号“GOGOSOON”商标、第41882362号“PETHAUS”商标、第28436711号“WELOVETOY”商标等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规定,其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本案将依据其他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一、由我局查明的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名下却注册了一百余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第57048962号“KIDSCOOL”商标、第54364339号“GOGOSOON”商标、第41882362号“PETHAUS”商标、第28436711号“WELOVETOY”商标等商标。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亦未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基于上述事实,我局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囤积商标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条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吕美兰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WOOM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