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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1257231号“APFEL”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32:31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555号
申请人:苹果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英国阿斐纳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郑如文
国内接收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风路号红街公寓--室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06日对第51257231号“APFEL”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6日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争议商标经我局核准已注销,注销公告刊登在1831期《商标公告》上。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已被注销,故本案无实际审理之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崔天恩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APF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