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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351917号“海澜HEILA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31:5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642号
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351917号“海澜HEIL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申请商标引证了第58057167号“Heiw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787402号“Hui L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891343号“Hui L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8685502号“海澜新能源HAIL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7283029号“海澜集团 创意生活之美HEIL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5228301号“HAILAN DIV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8687082号“海澜电力HEIL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1931902号“Huilan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49407488号“海澜智云HEILAN SMART CLOU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56240517号“海澜智云HEILAN SMART CLOU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57018952号“海澜智云HEILAN SMART CLOU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49402122号“海澜智云HEILAN SMART CLOU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54185261号“海澜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17283015号“海澜集团HEIL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三、六、八已被我局作出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四、五、九、十四经我局核准已注销(见第1822、1837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十一权利人于2023年4月13日向我局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准予撤回。引证商标十三于2023年2月20日经由我局核准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商标转让事宜载于第1828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三、六、八已被撤销,引证商标四、五、九、十四已被注销,引证商标十一的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准予撤回,引证商标十三已转让给了本案申请人,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八、九、十一、十三、十四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视觉及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复审的“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出借书籍的图书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七、十、十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相类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七、十、十二在非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注册使用,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七、十、十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苏明
刘中博
张 颖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海澜HEI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