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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89361号“辣喜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29:4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589号
申请人:湖南辣喜爱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89361号“辣喜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辣喜爱”系申请人臆造词汇,且整体经过艺术设计,并非通用、常见的中文词汇,也非申请商标指定商品的口味特点的常用表达方式,具备商标注册所需的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其他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辣喜爱”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口味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的注册已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申琼珊
乔烨宏
胡朋娟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辣喜爱 商标 湖南辣喜爱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