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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402318号“佳医医疗JIAYI MEDIC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29:00关于第66402318号“佳医医疗JIAYI MEDICA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8208号
申请人: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02318号“佳医医疗JIAYI MEDIC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640940号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予以撤销,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286421号商标不近似,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安蕾
张胜国
202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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