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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294582号“鑫水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26:2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1276号
申请人:潍坊寿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294582号“鑫水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已作出撤销决定,决定第11698362号“鑫源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的)上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见第1853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引证商标核定商品为“猪肉食品;肉;盐腌肉;火腿;香肠;家禽(非活);食用鱼胶;鱼制食品;豆腐制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的混合果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的肉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陈颖
李海临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鑫水源 商标 潍坊寿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