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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5417839号“哲弗智能SAFETYZEPHY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2:01:4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018号
申请人:哲弗智能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信赢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达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4月25日对第55417839号“哲弗智能SAFETYZEPHY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被申请人名下共申请注册10件商标,但其中9件商标都是对他人知名品牌的抢注,被申请人对其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正当使用目的,被申请人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恶意突出。二、争议商标与第18541248号“ZEPHY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三、申请人的商号“哲弗”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申请人对该商号享有在先商号权。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四、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会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及“哲弗智能ZEPHYR”品牌荣誉证书;他人品牌信息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申请人无效宣告申请书中的相关主张均为主观推断,缺乏事实依据。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证据的查验情况等。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不予认可,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1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12月6日。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汽车发动机冷却用散热器等商品上,现为本案申请人所有,且为有效注册商标。
3、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10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心诺普 SYNAPTICMEDICAL”、“阳光诺和 SUNNOVO”、“亚康万玮 ASIACOMINFORMATION”、“百普赛斯 ACROBIOSYSTEMS”等商标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并具有较强独创性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商号“哲弗”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广告等服务所属行业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之情形。
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指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具有有害社会道德风尚或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四、根据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10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心诺普 SYNAPTICMEDICAL”、“阳光诺和 SUNNOVO”、“亚康万玮 ASIACOMINFORMATION”、“百普赛斯 ACROBIOSYSTEMS”等商标的汉字部分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并具有较强独创性的商标相同,难谓巧合。被申请人既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使用上述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其注册目的难谓正当。被申请人前述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故意。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故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所指情形我局不再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8月04日
信息标签:哲弗智能SAFETYZEPH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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