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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495565号“人美画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1:55:4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6376号
申请人: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495565号“人美画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667853号“美人 LE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培训;组织表演(演出);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会;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电视文娱节目;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演出制作”服务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付泽宇
王曌伟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人美画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