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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154487号“运茶 YUN CH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1:50:43关于第66154487号“运茶 YUN CH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303号
申请人:北京唯图文化交流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54487号“运茶 YUN CH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仅对“奶茶(以奶为主)”商品项进行复审,故申请商标所复审的商品项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给予初步审定公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974216号“茶运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提起撤三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奶茶(以奶为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仅对“奶茶(以奶为主)”商品项进行复审,故我局对除“奶茶(以奶为主)”以外的其余商品的驳回决定已生效,在此不再评述。申请商标使用在“奶茶(以奶为主)”复审商品上,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奶茶(以奶为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庞婷
侯文健
高丽丹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运茶 YUN CHA 商标 北京唯图文化交流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