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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87063号“coincoo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1:46:2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8092号
申请人:王强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87063号“coincoo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有着独特的含义和设计理念,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有类似情形商标取得注册,审查标准应保持一致。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申请商标标识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推广使用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稳固的一一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coin”可译为“硬币”,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情形。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它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谢峥
张世莉
李佳洁
2023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