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137284号“迈克博士严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11:42:1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0452号
申请人:彭军 委托代理人:合肥专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137284号“迈克博士严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1684号“博士 DOCTO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应予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包含相同文字“博士”,在文字构成、整体含义等方面未产生明显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分别使用在为他人推销;推销(替他人)等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佳
李迎生
黄旭
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