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老企业无“快鹿牌直干粉条”商标被抢注引发纠纷

阅读:1760 2019-04-05 01:15:02 来源:中国商标网 作者:中国商标网

企业别只顾埋头经营了!

集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浙江省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浙江省“老字号”企业等于一身的温州快鹿集团公司,却无法在面粉、通心粉、面条、(意式)面食、意式宽面条等商品上的“快鹿”商标。原来,因为疏忽,在第30类面粉、通心粉、面条、(意式)面食、意式宽面条等商品上的“快鹿”商标被他人在2008年抢注,且超过了申请撤销的时效。

这也直接导致,市场上非快鹿集团公司生产的粉干,却被堂而皇之地贴上“快鹿牌”标签。

2018 年1月22日,温州快鹿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某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陈某进入淘宝网店购买了一包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快鹿牌”直条粉干,该袋粉干包装标注了“快鹿食品”“快鹿食品系列”字样。

康鹿公司承认购买的粉干系其生产,公司在粉干上使用快鹿商标经过了商标权人授权。

但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

温州快鹿集团公司以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快鹿食品”“快鹿食品系列”字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温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温州快鹿集团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6 月 22 日,系浙江省“老字号”企业,且该公司在 2004 年就已经在粉干产品上使用“快鹿食品”字样,足以认定“快鹿”字号在温州地区食品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作为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者,主要经营区域均在温州地区,对“快鹿”字号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事实应当知晓。虽然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厉某的授权,有权使用在粉干商品上标注“快鹿”商标,但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在明知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并未涵盖所有食品种类,且“快鹿”字号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情况下,仍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快鹿食品”“快鹿食品系列”字样,容易引人误认为该被诉侵权产品与快鹿公司存在特定联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已构成对快鹿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应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瑞安市康鹿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粉干产品包装上使用“快鹿食品”“快鹿食品系列”等字样,并赔偿温州快鹿集团公司经济损失四万元,并在报刊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

【浙江新闻+】法官说法:

该案例对于不少只顾埋头经营的企业提出了警示,一旦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就会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当然,本案也体现了法院保护知名企业字号,倡导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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